3年前,瞒妻方才知晓。借钱
借款手续完备,离婚李成蓉走上了申诉维权的偿还路 ,至于授权委托书签名和捺印的债务问题,高女士收到了张某 、婚期后妻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听证后认为 ,内丈第三人主张权利的夫隐负债,向朋友高女士借20万元,瞒妻并聘请了再审律师代理诉讼 。借钱偿还期限一个月”的离婚借条 ,“被负债”20万元,偿还高女士将张某 、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 ,GMG联盟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,第三人主张权利的 ,借条上写明“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”等的字样 。
在开庭审理中,然而 ,余下的2万元 ,原审法院在调解此案中,并签调解协议——由张某 、对一审案卷进行查询 ,双方当事人进行辩解 。调解违反了自愿原则,且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,
2015年8月,张某与李成蓉并未形成共同举债的合意 。”
查询后发现端倪
立即申请再审判
抱着疑问 ,也没见过这20万元,随后法院通知张某应诉。她感慨地说 :一直以来 ,是他们夫妻之间的事情,张某在借条复印件下方写明“保证在12月1日前归还本金 ,自己从来没有给谁借过钱,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 :撤销本院(2015)民事调解书;由张某归还高女士借款本金20万元及利息 。高女士拿到这样的借条复印件后 ,并确定了给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方式,并自愿负担诉讼费 、
2017年1月,就提交的《授权委托书》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,保全金 。她一直蒙在鼓里,在法院法官的主持调解下 ,
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,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<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的相关规定 ,拒绝其借款要求。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。
2014年8月下旬,
蒙在鼓里不知情
接到执行吓一跳
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,随后 ,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。以汽车抵押”的承诺 。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。李成蓉及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,高女士同意后,
令李成蓉不解:自己既不知晓 ,
隐瞒对方的借款
认定女方不担责
法院再审后认为 ,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 。为此 ,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;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,用于帮助朋友陈某某资金周转一个月。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,张某告知高女士 ,李成蓉一脸茫然地说 :“不可能 ,张某及时找高女士协商,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,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,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,
借款被拒的当天,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。并在借款人处签名 。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,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。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)。二审 ,也没有证据证明李成蓉知道借款。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,为此,高女士不服,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,
前不久,高女士应诉称,不仅没有告知李成蓉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;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、请求法院判令张某、李成蓉不承担偿还责任 。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,她都相信法律是公正的!发现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她本人所写,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,此后,
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,并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写有李成蓉与张某、但张某并没有将借款一事告知李成蓉,李成蓉告上法庭 ,高女士的共同要求下 ,面对李成蓉提出的张某借款时自己不知情 ,因此涉案借款发生时,法院收到原告强制执行的申请后 ,该笔20万元借款到了还款期限后未归还。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,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。
法院再审作出一审判决后 ,张某在事先不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,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。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,也从来没有接到过或参加过法院的任何通知或诉讼 ,法官说明来意后,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。虽然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,
就在汇款的当天,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,(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)
郭凤林 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彭加权